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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李佩月    来源: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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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2024118

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农业农村局机关

行政编制2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实有人数34人(不包括两名援藏干部),退休18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市委农办日常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指导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乡村产业发展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及农业农村厅拨付的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科技教育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拟订全市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全市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市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垦改革工作,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和试验鉴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九)畜牧水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兽医科。负责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十一)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林芝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市农业农村局事业编制46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3名,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2名、农业机械监理站4名、动植物检疫所5名。实有人数34人。退休13人。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1名,现有人员在职33人,公益性6人,全额事业单位。

(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畜牧、兽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六县一区、各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质量、疫病监测工作及消毒灭源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调运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常规疫苗,储备抗灾应急药物。开展工作人员(牧业各科室)督促检查各县(区)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及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执行包县制度。组织调研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申报相关项目,积极主动的与产业科对接相关项目事项,以科技技术为支撑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作用,协调配合项目的实施。推广畜牧业生产新技术、品种改良(黄牛改良相关工作)、种草养畜工作。开展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进行选育、保护;并申报保护品种、保种区、场。承担动物疫病诊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动物防疫监控。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引导各县(区)开展好畜牧兽医、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畜牧业生产相关统计工作。

(三)农业机械监理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农机安全法规,坚决依法行政:管理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机监理规划,定期分析本边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转籍、入户、核发全国统一的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待工作;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和对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罚等工作;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搞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事故的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向上级报送月、季年度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完成上级农机监理机关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理目标任务。

(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渔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测,担负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保障农产食品安全等职责;根据林芝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的需要,拟订、引用和宣传观测农业标准;负责市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并指导各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及检测技术的培训;指导市内农产品及产地质量认证申报工作;组织对申报进行初步审查;指导市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确认、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管理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跟踪检查获证产品;负责市内核检员、检查员、内检员的管理工作。

(五)动植物检疫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证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组织对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处理动物防疫有关案件。收集有关信息,分析动物疫情。负责动物防疫案件的移送。负责各种动物检疫证明的征订、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检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对产地、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查、送检,并公布检测结果;负责兽药饲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受理、审查及办理;查处违反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加强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林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附件)

第三部分林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4353.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53.22万元。预算总支出43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98.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54.58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预算总支出43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98.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54.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4353.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53.22万元。预算总支出43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98.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54.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财政拨款4353.2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比较增加2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2335.23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53.64%,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1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3.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0.05%,项目支出1854.5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4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支出数2024年为2498.64万元,主要用于农牧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农业支出(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牧各类明细专项,2024年支出数为1854.58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为所行政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助等,2024年支出数为253.5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248.08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为3.11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为2.33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所属行政与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补助,2024年支出数为136.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56万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为17.1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8.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37.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370.82万元、津贴补贴1092.38万元、奖金118.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8.0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9.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1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3.11万元、工伤保险2.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01万元(休假探亲费63.5万元、未休假补助31.4、临时工工资保险17万元、三支一扶保险9.45万元、执法队人员保险0.66万元)、住房公积金18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0.9万元、、。

我局公用经费为161.51万元,包括办公费9万元、邮电费6.92万元、差旅费11.092万元、福利费0.468万元、日常维修费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工会经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21万元、被装购置费0.4万元、公务通讯补贴12.42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4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林芝市农业农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5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2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二项共计520万元,1、质检中心检测设备-质谱联用仪,预算价400万元,2、农牧业抗灾物资采购,预算价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例如:截至2024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用途的车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6个,资金1854.58万元,其中:地方资金1854.58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2024年林芝市农业农村局对所有预算项目资金实现绩效全覆盖,对每个项目资金根据工作内容和预算设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我局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预算管理,使得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债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副本附件2: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