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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超力    来源: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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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林芝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林芝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林芝市政府规章立法规划(2021-2025年)》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政府规章中、转化为刚性约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林芝市在“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现就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政府规章立法计划(2022年)争取制定项目(2件)

(一)《林芝市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

(二)《林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起草部门要做到“谁立项谁负责”,成立起草部门领导牵头,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起草专班,专门负责起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阶段性工作和时间进度。司法局要指导督促立法推进,并具体负责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二)提高立法质量。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修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160号)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草案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三)规范立法程序。起草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规章草案送审稿,必须经起草部门集体讨论通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正式行文。凡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按规定进行统一审查。经市司法局审查不通过的,可以暂缓审查或者作退回处理;经市司法局审查后,认为可以提交审议的,由起草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并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