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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持续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达珍    来源: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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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持续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林芝市持续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若干措施已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2



林芝市持续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农牧民持续增收,结合林芝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力争202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增速达到全区前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增速10%。

二、增收举措

(一)竭力拓宽就业渠道,大幅提高工资性收入

1.靶向开展技能培训坚持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用工为重点,统筹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和农牧民就业培训意愿,持续深入开展精准培训,力争全年完成技能培训3700人次、就业率达到30%。持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训100人以上,对优秀学员开展职称评审,对年度考核优秀专技人员实行应聘尽聘,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核发工资。

2.持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巩固拓展转移就业规模,力争2025年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4万人以上、转移就业收入4亿元以上,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比,由2024年的15.07%提高至19%。鼓励支持农牧民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组织、企业园区等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务工增收,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尽可能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发挥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农夫山泉西藏林芝)饮用水有限公司、西藏朗县高争建材有限公司等产业主体吸纳农牧民成为产业工人。鼓励面向就业困难农牧民开发适合岗位,优先安排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便就业。实施家政兴农行动,鼓励农牧民参与家政服务。强化与援藏省市、周边省(区、市)劳务协作,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外出就业。持续优化完善农牧民转移就业政策,简化规范区域内劳务输出路费补贴兑现程序,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强化项目吸纳就业。建立各级企地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劳务公司、乡(镇)就业服务所、村级就业服务站作用,组织引导农牧民合理有序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以“组团式”务工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力争有组织劳务输出占比达到60%以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建设单位必须与项目所在地乡(镇)签订吸纳本地劳动用工量协议,摸清收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工数量、工种需求和机械参建需求,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本辖区内农牧民劳动力参工参建,争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农牧民用工达到工程用工总量的60%以上。组织农牧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确保吸纳农牧民用工达到工程用工总量的80%以上。持续打破地域限制,着力推动农牧民及工程机械租赁跨区域参与项目建设鼓励施工企业使用项目建设所在地沙、石等施工材料。

4.以工代赈促进增收。简化以工代赈项目发包程序,支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为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合组织、项目理事会等,最大程度吸纳农牧民务工,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务必达到30%以上在高标准农田和美乡村、交通、水利、乡村旅游、移民安置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模式,积极吸纳当地农牧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按照不低于总投资10%的比例开展村民自建或发放劳务报酬。

5.加强务工服务管理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牧民劳动力合法权益,保障外出务工农牧民劳动力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不受侵害。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执法专项行动,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稳定经营净收入

6.推动种植业稳产增效。开展新一轮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和闲置温棚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强化良种推广繁育,落实好各类补贴政策,提高农牧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9.4万吨以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实施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保供行动,支持老旧温棚改造提升,加快建设以肉蛋奶、水果、蔬菜供应为重点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发挥绿色有机保供基地作用,推动重大项目保供能力提升与农牧民增收双赢。加强基层农科技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提高农牧民科学种养水平。健全区市县三级肥料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7.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实施扩草增畜行动,扩大牧草种植面积,对适度规模种植饲草的主体给予奖补,提升饲草料供给保障能力。核定优化草地载畜量,拓展畜牧业养殖空间。因地制宜深化畜禽良种整村覆盖工程,持续优化畜禽结构。做好接羔育幼,提升犊牛、羔羊成活率,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稳住牲畜生产基础产能。落实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已建成生猪圈舍有效利用,促进生猪恢复性生产。落实草原奖补、牲畜出售、牲畜良种、牛羊能繁母畜等补贴,加大牲畜出售补贴力度,确保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补贴资金按政策要求足额兑现到位,推动扩大牲畜出栏规模。

8.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高效。聚焦天麻、灵芝、藏贝母、茯苓、石斛等优势单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重点扶持发展天麻、灵芝等产业,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支持发展壮大茶产业,给予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收购边销茶茶青补贴,鼓励茶企应收尽收,促进茶田应采尽采,提高茶农收入。稳步扩大林麝、梅花鹿等林下特色养殖规模。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

9.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加强2产业集群、3个产业园区、10产业强镇建设,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力争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2亿元以上。健全完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和带动农户增收长效机制,逐步形成链主企业辐射带动全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收。力争2025年培育壮大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3-5家。持续开展创新型、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做好涉农规上企业推荐申报。

10.推动发展三产服务业。统筹“吃住行游购娱”要素联动,注重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农牧民发展精品民宿、特色餐饮、林卡经济等旅游经营服务业,推动乡村旅游集聚区提档升级,为农牧民增收开辟新赛道、提供新岗位,力争2025年农牧民参与乡村旅游达3.2万人次,实现人均增收3500元

11.推动品牌培育打造。持续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支持“林芝茶叶”“林芝藏香猪”“林芝苹果”“林芝灵芝”“林芝天麻”等品牌进一步发展,培育壮大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好宣传好品牌矩阵,不断做优产品、做靓品牌、做强产业,形成链条式集约发展,让林芝好产品卖上好价格。

12.推动产销精准对接。“一会一街四季”为载体,持续发力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发挥乡村“网红”联农带农作用,鼓励开展直播助农带货。开展特色农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超市等活动持续落实“各级预算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份额不低于10%,具备条件的单位采购份额适当提高至15%的比例”要求,市域内各预算单位要加大采购林芝本地农副产品力度。倡议国家四部委、对口援藏省市、驻林央企及自治区国企优先采购林芝辖区内农特产品。发挥林芝名优农特产品展销馆、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优势,赋能农特产品销售。推广“邮快合作”“交邮融合”模式,深化“邮政+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农特产品减免邮费活动。加大消费帮扶产品企业补贴,着力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力争全年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达2.5亿元,带动群众增收4200万元。

(三)全力深化农村改革,努力扩大财产净收入

13.积极推行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以农牧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释放劳动力。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联手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以市场、服务、股份为纽带,建立紧密稳定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

14.引导自愿依法流转土地。探索建立“土地股+劳力股+现金股”的农牧民增收多重保障机制,鼓励农牧户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农牧业企业、专合组织,增加股权分红收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增加土地流转收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用好农村集体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推动农牧区土地向涉农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实现土地流转收“租金”、就近务工挣“薪金”、参与经营赚“现金”。

15.提升农牧区产权收益。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探索建立宅基地取得置换制度“两项”试点改革,鼓励动员村民按照自愿原则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让农牧民获得增值收益。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权经营和交易助力农牧民增收。

16.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帮扶资产管理,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据实纳入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开展帮扶产业分红专项清理行动,确保2024年及以前年度分红资金应分尽分。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措施,把财政资金重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实现产业增效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推广“联村发展、村企共建”等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支持抱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力争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行政村实现清零,收入在50万元-100万元行政村突破100个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

    (四)着力强化政策落实,有效提升转移净收入

17.及时兑现惠民惠农政策。全面梳理优化加强“三农”政策,健全完善惠民惠农“一卡通”制度机制,跟踪监督资金拨付兑现进度,除有特殊规定外,行业主管部门力争11月底前能兑现的足额兑现。落实提高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适当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生态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积极优化税惠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18.精准用好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聚焦“十大民生工程”,扎实落实民生实事,及时兑现教育“三包”经费、社会保障服务等领域提标政策。及时落实低收入困难家庭补助长效机制,悉心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精准发放持证残疾人“两项补贴”。

19.强化保险信贷支持。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提高农牧户信用等级,缓解农牧户“贷款难”的问题。持续做好小额信贷工作简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流程,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加大金融保险助农力度,开展青稞完全成本保险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仔畜保险试点政策。持续实施“G318幸福旅游贷”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20.一村一策推动群众增收。锚定“2024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27个行政村,2025年底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目标,市级层面安排衔接资金2700万元,县(市、区)统筹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持续发展和增收。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促农增收责任,发挥驻村帮扶作用,因村制宜逐村制定增收方案,针对性提出增收措施,支持围绕乡村建设、农田水利、乡村旅游、庭院经济等方面,实施能够在年内见效的以工代赈项目产业发展等短平快项目因势利导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各县(市、区)针对资源匮乏的行政村,统筹辖区内其他资源富集村、景点景区村等资源,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联村共建”模式,支持强村带弱村共同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

21.加强脱贫人员稳岗就业。抓实产业就业两个关键,以开发式帮扶为重点,在实施产业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帮扶力度确保脱贫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至少有1人就业。稳住现有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公路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实施“雨露计划”,提升林芝籍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脱贫家庭毕业生就业率。全力推进就业车间帮扶认定工作,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22.强化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实行结对帮扶,加强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促进特殊群体增收鼓励县(市、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设立帮扶基金,按需及时给予帮扶。用好用足援藏省市国家四部委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等资源力量,巩固拓展脱贫人口增收基础。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百企连百村”助边行动,助力脱贫地区发展。

23.倡导新风降低群众负担。深入开展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大力推广积分制、绿色银行、“红黑榜”等做法,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进一步倡导勤劳致富美德。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推进盲目攀比、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综合整治,减少不必要开支,有效降低农牧民群众负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持续促进增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调度,亲自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抓实工作调度。市、县两级农工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检查督促,落实“增收工作季调度”工作要求,加强调度市、县两级农工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动农牧民增收。

(三)强化增收统计。统计部门要积极承担农牧民增收数据的采集、整理等工作,及时跟踪监测,加强农牧民增收数据统计,做到全面如实统计,确保应统尽统,如实反映农牧民增收成效。

(四)实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考评。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防止政策落空、走样变形。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用身边致富增收典型故事,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发农牧民创业创新活力,营造农牧民增收比学赶超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