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2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林芝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联系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导推进作用,研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结合实际,成立林芝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巴 塔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吴 耿 淡 广东省第十批援藏工作队领队
符 永 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 俊 副市长
任 卫 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玉 珍 副市长
刘 春 祥 副市长
中 次 仁 副市长
米 次 副市长
段 刚 辉 副市长
秦 松 茂 副市长
董 贵 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徐 正 江 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
卓 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晋 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海 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向巴次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祝 东 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金 寿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 江 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措 姆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 宏 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洛桑吉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普布昌菊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巴桑次仁 市教育局局长
四郎拥珍 市科技局局长
唐 开 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旺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 斌 市民政局局长
旺 杰 市司法局局长
王 增 旺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培 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洛桑群培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边 巴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谭 明 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旺堆多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土丹洛桑 市水利局局长
乔 多 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冰 市商务局局长
朱 军 社 市文广局局长
王 洪 举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谭 勇 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杨 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 瑞 理 市审计局局长
陆 传 刚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旦增维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人选
向 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蒲 前 亨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 晓 伟 市招商引资局局长
陈 灿 市产业办负责人
格桑卓嘎 市工商联主席
边巴扎西 市税务局局长
江 晓 红 人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行长
付 跃 东 市银保监分局局长
王 存 瑞 林芝海关副关长
古 林 市通信监管办副主任
卓 卓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 强 国网林芝供电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并联系区营商办(区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洛桑吉美、普布昌菊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优化行政审批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优化社会服务组、法制环境建设组等4个专项职能组和综合组、督查组等2个保障组。
各专项组:
(一)优化行政审批组
组 长:普布昌菊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周 必 容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 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英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彬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白 珍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索南努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吉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保 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程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磊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 小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存 瑞 林芝海关副关长
卓 卓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精简已有行政许可,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旦增维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人选
副组长:刘 吉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 俊 凡 市工商联副主席
成 员:措 姆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晓 雨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尼 琼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毅 卫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边 巴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周 立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 可 市税务局副局长
次旺俊美 人行林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 宏 芯 林芝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顾 琦 国网林芝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 志 国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工作职责: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优化服务组
组 长:巴桑次仁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 俊 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旺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 守 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 建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黄 昊 建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清 芳 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周 立 市科技局副局长
任 君 市旅发局副局长
古 林 市通信监管办副主任
陈 灿 市产业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四)完善法制环境建设组
组 长:旺 杰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唐 建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吉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郑 俊 凡 市工商联副主席
措 姆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 宏 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旺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优化监管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保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洛桑吉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 组 长:普布昌菊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工作人员:李 静 雅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科三级主任科员
洛桑坚才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察组
组 长:王 海 颖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王 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周 必 容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王 晓 芳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静 雅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科三级主任科员
李 双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今后,如组成人员有变动,若无特殊情况,由其所在单位接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并履行职责,变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林芝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