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专家:
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0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藏科发〔2022〕272号)规定,现就2024年度、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4年度、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
提名单位提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
提名单位应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的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提名。
(二)专家提名
1.每名提名专家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名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人选。
2.提名项目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名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提名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当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进行项目(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姓名。
4.专家提名实行“责任提名专家制”,2名(含)以上专家共同提名时,排在第一的专家作为责任提名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提名、异议处理等工作。
5.参评此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的人选、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提名专家。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提名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杰出贡献奖人选工作单位必须在西藏自治区(西藏所属或注册在西藏自治区)。
2.提名2024年度、202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主要论文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发表。应用开发类项目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2024年度、202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提名专家、提名杰出贡献奖人选不能作为当年度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未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不能提名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四)提名程序
1.提名单位/专家认定
(1)提名单位。杰出贡献奖人选和第一完成单位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区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地区)人民政府(行署)或全区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提名;杰出贡献奖人选和第一完成单位为部队的项目由驻藏旅以上部队提名;杰出贡献奖人选和第一完成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开展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所在市(地区)人民政府(行署)提名或区(中)直相关部门提名;中国科学院系统的项目由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提名(联系单位: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联系人:林俊,联系电话:028-85226881,13882089222,邮箱:linjun@cdb.ac.cn);所有杰出贡献奖人选和项目都可以由我区相应专业的全区性学术组织提名。其它特殊情况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指定提名单位。未拥有提名账号的提名单位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申请表》(附件1),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命名为“提名单位申请表——单位名称”。
(2)提名专家。提名专家为区内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获奖者。专家提名时,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命名为“提名专家申请表——专家姓名”。
2.提名
(1)提名单位/专家使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放的提名账号登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xizangsti.cn/),添加被提名项目或杰出贡献奖人选,生成填报账号。
(2)使用填报账号登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xizangsti.cn/)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书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等内容和提名人选的科技成就、贡献。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填写提名书时用第三人称身份(如“项目”、“该项目”等,而不能出现“本项目”、“本团队”、“我”、“我们”等字样)。其他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要对填写的提名书及其附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等。
三、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4-202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在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完成提名书及相关附件,同时该系统关闭提名受理功能。当系统状态栏中显示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下载打印提名书,提名书纸质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完成。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将提名材料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名材料包括:
1.正式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材料审核情况、提名单位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杰出贡献奖候选人所在单位)双方的公示情况及结果、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科研诚信情况、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等。
2.纸质提名书3份,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从网站上将其下载)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杰出贡献奖)基本情况”作为首页(用白色硬纸),请勿另加封面。
(二)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以正式公函(专家签字按手印)的方式将提名材料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提名材料包括:
1.正式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材料审核情况、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杰出贡献奖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及结果、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科研诚信情况。
2.纸质提名书3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可从网站上将其下载)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杰出贡献奖)基本情况”作为首页(硬纸),请勿另加封面。
(三)其他要求
1.提名书报送前,仔细核对,确保提名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名称以公章上的名称为准,提名专家、项目主要完成人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如果项目主要完成人单位有变动则按照成果取得时所在单位公章为准,但现单位需知晓该完成人被提名本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并在完成单位栏盖章。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报送后,无正当理由的,所有信息不予更改。
2.不参评二等奖的提名项目,在报送提名材料的同时,提名单位(专家)提供该项目不参评二等奖的正式函件(参考模板见附件6)。
3.提名项目在公示完成后退出评审的,必须经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一致同意后,由提名单位(专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供正式函件(参考模板见附件7)。
4.提名书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四、联系方式
业务指导: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 系 人:马荣梅 段 娜 邓小琴 0891-6822961
技术支撑: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高 杨 0891-683087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电子邮箱:xz_kxjsj@163.com
邮政编码:850000
附件:1.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申请表
3.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书填写说明
4.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提名书填写说明
5.2024-2025年度提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汇总表
6.关于不参评2024-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函(模板)
7.关于不参加2024-2025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评审的函(模板)
(备注: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xizangsti.cn/首页下载,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查看。)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提名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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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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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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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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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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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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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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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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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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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区 |
具体到县(区) |
提名项目(人选)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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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未定可先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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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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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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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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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提名专家申请表
类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所在地 |
从事的学科 |
专家类型 |
手机 |
邮箱 |
提名专家1 (责任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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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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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专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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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专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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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项目(人选)名称 |
项目名称未定可先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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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专家签名 |
声明:本人遵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在项目公示时公布个人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学科专业等),该项目(人选)是本人本年度唯一提名项目(人选)。 签 名: |
附件3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书
填写说明及要求
第一部分 填写说明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是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原则上由提名单位(专家)填写或委托他人填写,以第三人称表述。请根据本文认真填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人选)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单位(专家)。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按结构分为主件和附件,按提交方式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应在指定的提名系统中填写和上传。
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纸质版主件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带水印),附件可自行打印(纸质版报送的和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主件和附件应合订,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人选)基本情况”作为首页(用白色硬纸),不得另加封面。
第二部分 填写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委员会、序号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填写。
1.项目名称:不超过30字。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使用xx研究的表述,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科普项目应直接使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2.主要完成人: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后由提名系统自动生成。
3.主要完成单位: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后由提名系统自动生成。
4.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由提名系统自动生成。
5.学科分类名称:选择相应学科,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所填学科名称次序应与项目“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和主要科技创新”所列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和科技创新点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
科普项目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须为“科普”,第二个学科分类名称须填写科普项目相关的专业学科方向。
6.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重点发展领域:选择相应门类填写。
7.任务来源:选择相应类别填写,可多条。
8.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不超过300字。应与该项目的紧密程度和重要程度按顺序填写,先国家计划,后其他计划。
9.已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填写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和西藏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kjbg.xizangsti.cn/)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未呈交的可不填。
10.授权发明专利(项):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目。列入计数的发明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11.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标准(项):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授权知识产权数目,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12.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日期;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通过验收或正式投产日期,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二、提名单位意见(适用于提名单位)
本部分应由提名单位填写,由提名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在提名单位盖章处盖章。
提名单位应认真审阅提名书材料。对项目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的原创性、创造性、创新性、先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应用效果以及推动学科发展、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进行概述。
三、专家提名意见(适用于提名专家)
本部分应由提名专家填写,并在专家签名处签名。
提名专家应认真审阅提名书材料,对项目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的原创性、创造性、创新性、先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应用效果以及推动学科发展、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进行概述。
四、项目简介
应包含项目主要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内容、论文专著情况、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
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五、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和主要科技创新
1.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和主要科技创新
该部分是提名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应以支持本项目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点内容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论文、专著、他人引文、知识产权、评价结论、验收意见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和具有创造性的关键科学和技术内容,客观、详实地对比国内外同类科学研究进展情况和同类技术发明、科技创新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此部分不得涉及评价内容。
重要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和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情况、评价结论、验收意见等相关旁证材料。
科普项目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创新。
2.局限性
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工作方向。
六、客观评价
围绕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科技创新点的原创性、创造性、创新性、先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应用效果以及推动学科发展、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进行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填写的评价意见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评价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七、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10篇)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如实填写支持本项目“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和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10篇)的详细情况,并按重要程度排序。鼓励把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并提供检索数据库。在提名书其他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提名书中。所列论文专著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且应公开发表两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论文发表时间可以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须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国内作者”指该论文公开发表时所署名的所有国内作者。
对于某些学科论文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的,表格相应栏目可不填写,但要在本页“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本表所列论文专著用于报奖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的同意,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且不存在争议,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承诺。
八、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不超过10篇)
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如实填写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代表性引文专著(不超过10篇)的有关情况,应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文。重点突出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的引用。
代表性论文专著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用,属于自引,不得列入。
九、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不超过10件)
应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且已批准或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等)和标准规范等,涉密项目可采用其他科技所属权的认可方式。应按与主要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类别选择发明专利,然后依次填写发明名称,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的有效状态。
对于其他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所列知识产权权属共有的,用于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同意,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名承诺。
所列专利证书颁发日期、标准规范发布日期、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发明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专利,不得列入本表。
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填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介绍完成单位和“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中所列单位近两年应用本项目技术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如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收入(合同额和到账额);行政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应用本项目技术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情况,与项目技术应用有关的销售额,以及节约成本、降低能耗等情况。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应注明计算方式,并在“其他附件”中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无经济效益,只填写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应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的佐证材料。
十一、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附件所列验收、评价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排名:应按照完成人贡献大小排名。
完成单位:填写主要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已退休的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
二级单位:填写完成人所在的具体部门,如大学的院系等。
对本项目创造性贡献:不超过300字。应写明完成人对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和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的创造性贡献,以及支持本人贡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提及的旁证材料应在附件中提供。
曾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情况:不超过200字。填写完成人曾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年度、奖种、等级、项目名称、排名及证书编号等内容。
证明材料应在附件中提供。
完成人应在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须由提名单位文字说明并盖章,随提名书一并报送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主要完成人姓名以身份证姓名为准。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单位以公章名称为准。如果完成人单位有所变动则按照成果取得时所在单位公章为准,但现单位需知晓该完成人已申报该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并在完成单位栏盖章。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详见第十二部分《附件》的具体要求。
十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所列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单位性质: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对本项目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不超过600字。
完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签名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十三、附件
电子版与纸质版所有内容保持一致。附件以PDF文件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必备附件
(1)代表性论文专著:指主件第六部分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
(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指主件第七部分所列的代表性引文专著的引用页。
(3)检索报告:原则上应依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填写,并在附件提
交检索报告。
(4)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八、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内容的证明材料。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其他类型的提交证书或全文。
(5)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验收、鉴定(评价)、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批准文件等。
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且审批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
土木工程类项目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6)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二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关键页,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7)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含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者、合作时间、合作方式、合作成果及证明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其中: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参与制订标准规范和产业合作等。
合作者填写此项合作内容中涉及的完成人。
合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于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名称、论文名称、发明专利名称、合同名称等,可与主要知识产权、应用情况等佐证材料相同。
证明材料填写其在提名书电子版附件中的编号。如未包含在附件中,应填写“未列入附件”。
2.其他附件
(1)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但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2)其他证明材料:指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客观评价及完成人学术贡献的证明材料。
十四、其他说明
科普项目的必备附件包括:
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关键页(初版和最新版本);
2.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其他附件指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4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
提名书》填写说明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提名书》是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按照提名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提名书》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委员会、序号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1.学位:指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2.院士:如果不是,请填“否”;如果是,请注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两院院士。
3.联系电话:座机应在联系电话号码前写明区号。
4.学科分类名称:应根据从事专业选择相应学科,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原则上应填写至三级学科,如三级学科无法准确涵盖其从事专业,可填写至二级学科。
5.受教育情况:指候选人接受的大学及以上的教育情况,按受教育的时间顺序填写,建议300字以内。
二、提名单位意见(专家提名不填此栏)
本部分应由提名单位填写,由提名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在提名单位盖章处盖章。
提名意见应包括: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并对照杰出贡献奖授奖条件,如实写明对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及提名理由。不超过1000字。
三、专家提名意见(单位提名不填此栏)
本部分应由提名专家填写,并在专家签名处签名。提名专家仅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获奖者。
提名意见应包括: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并对照杰出贡献奖授奖条件,如实写明对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及提名理由。不超过1000字。
四、工作简历
应依据候选人所从事过的科技工作经历的时间顺序填写。
五、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本栏目是评价候选人是否符合杰出贡献奖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请如实客观地填写候选人为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简明扼要表述以候选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应将近5年的主要工作和贡献单列成段表述。总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请以附表形式列出代表性课题或成果)。
建议从以下方面叙述:候选人在当代科技前沿工作情况;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的系列或者重大发现,对学科理论的丰富和拓展,对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的推动,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以及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的系列或重大技术发明,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的推动,对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的促进,创造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的贡献;候选人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在教书育人、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六、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情况
指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概况。请注明第几作者,建议1000字以内。
七、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情况
指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他人引用情况,请按照引文的学术影响程度,顺序填写,建议1000字以内。
八、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
本栏目的奖励是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表彰;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设立的荣誉称号、表彰;其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科技奖励(如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等)。请如实完整地填写到相应栏目中,颁发时间只填至“月”。请按照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的影响大小,顺序填写,不超过10项。
九、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本栏目的知识产权指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对于授权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类别填写发明专利,然后依次填写发明名称,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专利权人,发明人。
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十、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
候选人联系人:指候选人的秘书,或是候选人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等。
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指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的评价意见,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建议1000字以内。
十一、附件
1.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候选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的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
2.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候选人提交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重要论文、专著中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候选人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授权书。
4.重要获奖证书: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照片: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
6.其他:有助于评价候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5
2024-2025年度提名西藏自治区科学
技术奖项目(人选)汇总表
提名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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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人选姓名) |
提名奖种 (项目奖/杰出贡献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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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关于不参评2024-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函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情况,经与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完成人充分商议,只参评2024-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特此致函。
提名单位 (盖章)/提名专家(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不参加2024-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函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由于 原因, (项目名称)项目不参加2024-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特此致函。
提名单位 (盖章)/提名专家(签字):
2025年 月 日
友情链接:
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林芝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外事办公室(市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职业技术学校等11家单位。
办公地点:市委宣传部501室、502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894-5893315
区内电话举报请拨打:12388
区外电话举报请拨打:0891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