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科技局 | 2019-01-21 09:45 | 来源:市科技局法规科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效能建设8项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范围及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员)来我局办理:
(一)科技项目咨询、申报、评审及验收等;
(二)专利申请、咨询,侵权投诉等;
(三)来电、来访、来信举报、投诉等;
(四)其他另有规定的事项。
我局负有办理责任的科室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限时办结义务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二、办事时限及程序
(一)办理项目咨询、申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
(二)办理来信来访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
要和其他部门协调或转上级处理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毕。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
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科技项目管理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或地区科技局)发布科技项目指南;
2、向科技部门索取科技项目申请书(电话:0894-5823353);
3、申请人征求专家咨询;
4、科技部门对科技项目预算经费评审;
5、科技部门审批科技项目书;
6、申请人与科技部门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
7、科技部门拨款;
8、申请人实施科技项目;
9、科技部门对科技项目中期检査;
10、科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鉴定;
11、科技项目归档。
四、申请科技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简介、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部门意见等);
2、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具体内容和关键技术、技术路线、项目分解、年度进度和目标、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
以科技厅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
五、科技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保证单位组织专家初验并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3、自治区科技厅业务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
4、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验收,得出结论;
5、项目归档。
六、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项目总结(项目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经验和问题);
2、技术总结(工作路线、技术路线及执行情况);
3、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论文和成果等附件。
七、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1、专利咨询、侵权投诉等到地区产权局(联系电话:0894-5883830);
2、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请与市科技局法规科(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0894-5883830。
八、收发文工作要求
1、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即送局领导批示或有关科室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
2、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在发文机关、局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承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3、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科室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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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林芝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外事办公室(市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职业技术学校等11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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