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藏政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全面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国家、自治区奠定林芝普查基础,为我市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提供坚实统计数据,为奋力开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林芝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市委第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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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林芝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外事办公室(市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职业技术学校等11家单位。

办公地点:市委宣传部501室、502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894-58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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